凡符合本要點第十點規定之貸款用途者均適用本要點之貸款範圍。本要點貸款範圍分為取得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及作為營運週轉金三類。 (一) 有形資產指從事投資或創業活動必要取得之營業場所(包含土地、廠房、辦公室、展演場)、機器設備、電腦軟硬體設備(包含辦理資訊化之軟硬體設備)。 (二) 無形資產指從事投資或創業活動必要取得之智慧財產權(包含專利權、軟體製作權、數位化影音、圖像、文字等)。 (三) 營運週轉金係指從事營業、投資或創業活動時必要之營運資金。
凡符合本要點第十點規定之貸款用途者均適用本要點之貸款範圍。本要點貸款範圍分為取得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及作為營運週轉金三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