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要點之審查工作分資格審查、授信審查、計畫核定,各階段審查原則說明如下:
| (一) |
內部初審:
| 1. |
由本局承辦業務組負責審查申請公司產業範疇資格、計畫書格式及所附文件是否與規定一致。 |
| 2. |
財務審查單位就公司財務及經營能力,出具財務分析報告。 |
| 3. |
技術審查委員就產業前景、產品潛力、業務發展及開發技術等提出技術專家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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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授信審查:由各承辦銀行依其核貸作業辦理。
| 1. |
如申請公司之擔保品不足,承辦銀行得依據「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相關規定,移請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信用保證,其所需信用保證相關費用由申請公司自行負擔。 |
| 2. |
申請公司可委請經工業局合格登錄之無形資產鑑價機構所為之資產鑑價報告,作為核貸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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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計畫核定:由「審查委員會」參考前述授信審查結果並針對該計畫之執行方式、計畫可行性、核定貸款金額及貸款條件等項目進行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