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故事
     
   
創意來自感動力
 
文╱artkey 藝術授權中心 執行長 郭羿承
 

剛從2006年直航包機下來,直奔誠品信義店,聞聞這座新誕生的文化地標,也翻翻睽違已久的台灣雜誌。一月號天下雜誌第一篇文章標題吸引了我的眼球:「創意來自感動力」。

再隨手翻一下身邊的商業周刊,斗大的標題寫著:「奢華,最賺錢」。裡面一段話很吸引人:「2005年,全球富人數目的增加速度,比全球經濟成長率快兩倍,全球股市跌掉一半市值,但全球奢侈品銷售量不減反增。這是十年來首見異象。累計全年股價表現,半導體龍頭大廠股價上漲10%,但奢侈品龍頭集團股價上漲達34%。奢侈品指數漲幅是半導體指數的3倍、藍籌股的15倍。高盛、美林、瑞士信貸證券分析師認為:未來5到10年,投資奢侈品上市公司,是個好主意!」

現在政府喊得震天價響的數位內容及文化創意產業,英國的工黨政府早在1997年便大力提倡。而世界各國對這個產業的定義及範圍雖然不盡相同,但在一件事情上是有共識的,那就是這個產業離不開智慧財產權。因為唯有透過智慧財產權的經營,才能帶來高獲利率,而這也是奢侈品產業股價持續上漲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在數位內容及文化創意產業裡,政府最應該幫忙的,就是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因為對這個產業來說,智慧財產比商品來得重要,這個產業的經濟價值就在智慧財產之中,可能是一件作品,一段音樂,或一場演出,除非創作者能確保其創作價值被保護,否則,整個文化創意產業將會崩解。

創意來自感動力。而感動的養成,其實從小就會開始。而現在的教育制度幾乎抹煞了所有的創意與感動。如果小孩子腦裡有很多想法、故事,長大後,為了把故事講出來,就去學寫作、學用電腦動畫,把故事講出來。在台灣,是孩子先學會動畫、學技術,但心中沒有自己的故事,只好找別人的故事來拍,因為不是自己的故事,就不會感動自己與別人。所以,教育制度的改革是政府應該做的另一件事。

而其他的,應該全部交由市場機制運作。政府其實不需要太過努力去介入這個產業,商業與文化活動之間的綜效會自動產生。政府不是去命令、支配這個產業,政府不應該告訴文化創業家他們應該做什麼,不是去決定文化創意產業的內容,或是引領產業方向。政府要做的是一個平台,讓文化創意產業自然開花結果。因為創意的產生往往不是依循制度化的規則,而是靈光乍現的感動;創意產業的誕生,一般來說也不是一份在辦公室裡經過創投審核通過的營運計畫書,而是無數次在酒吧茶館天馬行空的不規則發想。

那政府應該架構一個怎麼樣的平台呢?「不要試圖包山包海、什麼都做,不要想要在每一個文化創意產業有卓越的表現,找出你們有機會成為世界頂尖的領域,然後集中力量去做,這才是最能充分發揮潛力的策略」。這是曾經手握一兆多英鎊預算催生英國創意產業的前英國文化部長克里斯.史密斯,他對台灣發展文化創意及數位內容產業的建言。英國政府的政策,為蓬勃發展的文化創意產業,奠定良好的基礎。1997年入閣擔任文化部長的克里斯.史密斯(Chris Smith),就是幕後功臣。他提出的這個建議其實對目前正尋求突破口的數位內容及文化創意產業是十分中肯的。如果我們一昧追趕其他國家已成功的案例或只顧提升產值而忽略自身優勢,盲目往數位內容及文化創意產業的各項領域發展,最後放到國際的視野來看反而有可能一事無成。

「你們有一個非常活躍、多元的文化,你們應該引以為豪,在你們的傳統上耕耘,台灣是一個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沃土。只要走一趟故宮博物院,就知道你們的優勢在哪裡。要有企圖心,運用你們的優勢。」這是克里斯.史密斯,一個國際文化創意產業領軍人物的看法。我們還在猶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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