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時代影響社會生活各個層面,包括教育、學習方式也隨數位科技發展演進,出現以電腦、通訊等終端設備為輔助工具,進行線上或離線學習活動的數位學習型態。而數位學習教學方式一般可分為:
概「數位學習」一詞常見又以「遠距教學」稱之,惟兩者名詞所指內涵是否相同,有待討論。「遠距教學(Distance Learning)」一般是指突破傳統面對面模式,使授課者與學習者處於不同空間進行教學活動者,其運用的媒介可以是錄音帶、電視、電腦等,例如函授或者空中教學都屬於遠距教學的範疇。另外,隨著資訊科技發達,透過網路進行學習活動的方式漸佔有一席之地,而其傳輸管道則有不同選擇,例如透過電信網路的行動學習(M-Learning);透過電腦網路的線上學習(Online-Learning);或者混合不同傳輸模式的混合學習方式(Blended Learning),而凡透過「資通訊網路」進行教學活動者,則稱為數位學習(E-Learning)(註1)。
依據我國「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遠距教學」係指師生透過通訊網路、電腦網路或視訊頻道等傳輸媒體,以互動方式進行之教學;而按教育部「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試辦申請及審核作業要點」第2點,「數位學習」係指師生透過通訊網路、電腦網路或視訊頻道等傳輸媒體進行教學,並產生互動教學行為。從上述兩規範可知,「遠距教學」及「數位學習」兩者名詞定義,於現行教育部主管的法令規範並未加以區分(註2)。惟兩者名詞若未作明確的定義區分,將影響未來我國數位學習的學分學位認證及與國際相互承認認定的標準。例如以非互動式教學所進行之學習活動所取得之學分可否列入畢業學分計算;又鑑於數位匯流下,傳統電信與電視廣播二分界線逐漸模糊,更有必要釐清數位學習的定義及其傳播管道,如線上遊戲「第二人生(Second Life)」中利用虛擬空間開設虛擬學校(註3)而取得學分,是否可援引我國教育主管法規數位學習定義,進而承認於第二人生平台所取得之學分學位。為明確用詞,下文除引用法條原文以「遠距教學」稱之外,將統一以「數位學習」一詞陳述。